海师教务[2007]40号
关于组织院内专家组
对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的通知
各有关教学单位:
根据《海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海师[2007]31号)精神,学院决定于5月24-25日组织院内专家组到各有关单位对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受评专业
公共事业管理专业(教育系)
小学教育专业(初教系)
金融学专业(政法系)
生物技术专业(生物系)
运动训练专业(体育系)
日语专业(外语系)
二、评估标准
《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》。
三、评估程序及方式
1.专家组听取系领导对新办专业开展自评情况的汇报;
2.专家组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、专业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,对照《评估指标体系》进行评估;
3.专家组查看新专业办学条件(图书资料、实验室、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等);
4.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(每届学生各4―5名);
5.专家组集中评议,形成新办专业评估报告并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。
四、评估时间安排
组别 | 时 间 | 评估专业 |
一组 | 5月24日 上午(8:00―11:30) | 生物技术专业(生物系) |
5月24日 下午(2:40―5:30) | 运动训练专业(体育系) | |
5月25日 上午(8:00―11:30) |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(教育系) | |
二组 | 5月24日 上午(8:00―11:30) | 小学教育专业(初教系) |
5月24日 下午(2:40―5:30) | 金融学专业(政法系) | |
5月25日 上午(8:00―11:30) | 日语专业(外语系) |
此外,省教育厅对我校的新办专业评估亦将于6月12-13日进行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为了保证校内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更好地迎接省厅评估,请各单位按通知精神提前做好迎评准备。
二○○七年五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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