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师教务[2007]27号
关于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
课堂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:
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。现就做好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的对象及要求
凡2007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,必须进行课堂教学评估,并且评估成绩需达到“合格”以上(含“合格”)。
二、课堂教学评估的工作安排及考核要求
1、各系(部)成立由系领导、教研室主任、同行教师共3-5人组成的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小组,负责对本系(部)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评估考核工作。考核小组可根据申请人的教学进度随堂听取一节课;本学期没有授课任务的申请人,可临时安排一节课接受评估。凡上学期已担任过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,且评价结果为“良好”以上者(含“良好”),无需另外组织评教,考评结果可根据上学期评教结果获得。
2、各位评委应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水平、教学特征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评价,并填写《海南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价表》(简称《评价表》,见附件1)。
3、评估考核小组将各位评委的评价结果进行汇总,经集体审议,确定授课教师的最后等级,填写《海南师范学院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评估意见表》(简称《评估意见表》,见附件2)。
4、《评价表》和《评估意见表》统一以系(部)为单位汇总后于4月3日前送交教务处评价科。
教务处
二OO七年三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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